碩士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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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指導教授 Advisor Application Form
指導教授至少應有一人為本校專任教師。
準備「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表」(一頁為限),並向系辦提交論文摘要。
繳交期限為每學期開學後五週內。通過名單公告於公佈欄,而通過者才能點選論文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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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計畫書 Thesis Proposal Defense(請於口試當日前2週提出)
申請提交文件:繳交紙本「論文計畫書口試表」、填寫線上表單 (https://forms.gle/wNcxKxQVr1fr4pbG8)。
口試完成後,請由老師繳回「計畫書口試成績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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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口試 Master's Degree Examination(請於口試當日前2週提出)
於1/31前提出並完成口試、並於該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日前離校,即視為該學年度之上學期畢業。
於7/31前提出並完成口試、並於下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日前離校,即視為該學年度之下學期畢業。
若於2/1(或8/1)至下一學期註冊日前提出口試,需申請提前註冊,並在繳交完註冊費後方能申請口試。
口試當日前兩週需至校務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研究生考試資料。
口試委員人數應為三至五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
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(含)以上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。
申請提交文件:
(1)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:校務資訊系統列印。
(2) 指導教授推薦書:校務資訊系統列印。
(3) 口試委員聘函:校務資訊系統列印,請自行印出至系辦索取專用信封。
(4) 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:提供「完整比對報告 (原創性報告,須含各章節詳細比對結果)」PDF報告檔案電子檔即可。
操作請參考本校計通中心學習科技組網頁說明 (https://learning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319-6168.php?Lang=zh-tw)
(5) 繳交論文初稿證明:論文初稿繳交日期與論文計畫書提出日期至少三個月,並在口試前將論文交給口試委員審閱。
口試當日準備文件:
(1) 1份「考試委員審定書」(校務資訊系統列印)。
(2) 3份「口試成績單」(校務資訊系統列印)。
(3) 1份「口試平均成績登記表」(校務資訊系統列印)。
(4) 口試費領據請於口試當日至系辦領取 (若需停車券請務必提前和系辦確認)。
口試完成後,上述文件請由老師直接交回系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