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論文
-
申請指導教授 Advisor Application Form
指導教授至少應有一人為本校專任教師。
準備「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表」(一頁為限),並向系辦提交論文摘要。
繳交期限為每學期開學後五週內。通過名單公告於公佈欄,而通過者才能點選論文課。
-
論文計畫書 Thesis Proposal Defense(請於口試當日前2週提出)
申請提交文件:「論文計畫書口試表」及「計畫書口試成績單」。
-
學位口試 Master's Degree Examination(請於口試當日前2週提出)
於1/31前提出並完成口試、並於該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日前離校,即視為該學年度之上學期畢業。
於7/31前提出並完成口試、並於下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日前離校,即視為該學年度之下學期畢業。
若於2/1(或8/1)至下一學期註冊日前提出口試,需申請提前註冊,並在繳交完註冊費後方能申請口試。
口試當日前兩週需至校務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研究生考試資料。
口試委員人數應為三至五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
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(含)以上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。
申請提交文件:
校務資訊系統列印:「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」、「指導教授推薦書」、「口試委員聘函」(請自行印出至系辦索取專用信封)。
「繳交論文初稿證明」論文初稿繳交日期應論文計畫書提出日期至少三個月,並在口試前將論文交給口試委員審閱。
口試當日:
口試當天準備1份「考試委員審定書」以及3份「口試成績單」(皆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)。
口試成績單在口試完成後由老師直接交回系辦,並由學生取回指導教授推薦書以及考試委員審定書正本。
論文修改送出需至少與論文口試間隔一星期。
之後提交「論文審查同意書正(影)本」至系辦,並由系辦將口試資料提交至註冊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