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劃
學士班課程
本系大學部學生必須修讀128學分始得畢業,其中28學分為學校規定之共同必修,67學分為本系規定之必修。大學部課程可分為三大類:基礎語文訓練課程、文學課程及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課程。自大二起,學生需選修本系核心課程至少21學分,核心課程以各類文學、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課程為主。此外,學生必須選修第二外語 (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或西語) 12學分。選修課程部分,學生可從學校提供之通識課程或系上開設之文學、語言學、應用語言學、文化研究及應用英語等課程,根據自己的興趣加以選讀。除了系上所公佈之畢業修課規定,學生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修習其他科系課程,包括中文系、經濟系、教育學程、傳媒學程,以及其他台灣聯合大學系統(包含交通大學、中央大學、陽明大學)所開設的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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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訓練必修課程 |
英語聽講、英語閱讀與寫作、英語口語訓練;第二外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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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共同必修課程 |
語言學概論、應用語言學、西洋文學概論、文學作品讀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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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核心課程 (自由選修至少21學分) |
文學類: 文藝復興文學、 |
語言類: 句法學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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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選修課程 |
口譯、筆譯、新聞英文、商用英文及其他英語應用課程;莎士比亞、女性文學及其他文學課程;英語方言、語言習得、電腦輔助教學、及其他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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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英文畢業門檻
本系99/106年八月入學新生,需通過下列任一英文檢定考試,於大學四年級上學期12月31日前向系辦提出考試成績證書影本:
(1) TOEFL IBT 79/85分(含)以上
(2) IELTS 6級(含)以上
(3) TOEIC聽力及閱讀750/785分(含)以上,口說及寫作310/385分(含)以上,此兩項均須通過。
(4)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、複試。
語言能力考試證明有效年限為高中至大學階段,如未通過則須進行補救教學,方能畢業。
畢業門檻暨補救教學辦法(99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入學適用)
畢業門檻暨補救教學辦法(106學年度入學適用)
大學部學生選課注意事項(必修科目表)
學生學士學位學程第一專長學程課程表
學生學士學位學程第二專長學程課程表
